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寄语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,推进湖南共青团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“十个一”行动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我校拨付希望工程助学金,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现将2024年湘潭大学希望工程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
二、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
外国语学院参评学生名额:2人;金额:2000元/人
三、评选条件
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。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品行优良,积极上进,且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3. 助学金参评学生原则上为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的学生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4. 家庭经济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孤儿、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;
(2)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,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;
(3)脱贫家庭(原建档立卡)等家庭经济困难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,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;
(4)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;
(5)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,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;
(6)来自老少边穷地区,经济条件差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 下发通知。学校下发通知,启动湘潭大学希望工程助学金评选工作。
2. 学生申请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《附件1:2024年湘潭大学希望工程助学金申请表》、《附件2:2024年湘潭大学希望工程助学金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》并附相关佐证材料。
3. 学院(部)初审公示。各学院(部)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。初审通过后,需于12月4日前将初审名单在本院(部)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(部)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,将评审材料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404公益联盟办公室。
4. 学校审核公示。校团委对学院(部)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五、报送时间
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2月2日中午12: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外语楼123办公室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外语学院邮箱(1209168636 @qq.com)。提交材料包括:《附件1:2024年湘潭大学希望工程助学金申请表》、《附件2:2024年湘潭大学希望工程助学金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》、相关佐证材料。
共青团湘潭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
2024年11月28日